你好,我想问一下,比如说给别人打工,现在不想干了,辞职老板不同意,不给发工资,可不可去找劳动局
2025-04-09 21:10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如果您的工作已经超过了试用期,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发未发放的工资。同时,您也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请注意,任何未经合法程序提起的诉讼都是无效的,可能会导致无法得到公正处理的结果。因此,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