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今年五月份我曾入职过太平洋服务营销部(天桥一部二室),当时入职的时候公司领导说必须买平板,否则不能上岗不下工号,但是等我入职以后才发现和我同期的好多新员工都没有买平板,六月份的时候我就不在那了,期间平板一直没有下发,由于工作原因直到11月25日才和几个同事一起去办的离职,公司告知我把平板领走,我要求公司退还平板钱,期间也打了太平洋的客服投诉电话,有一个叫程瑞的内勤回访投诉说,因为没买平板的人签了一份转让协议,我入职的时候他们公司领导一直强调这是公司制度,不买平板不能上岗不下工号,他们自己定的制度自己都不执行,为什么要让我们新员工来承担,所以我要求退还平板钱,请问我这属于劳动纠纷吗
2025-04-09 21:56您的情况可能构成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与其劳动关系相关的权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您认为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希望您能尽快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