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员工跟公司签过两次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的合同即将到期且公司不再续签,并电话通知然后将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寄送给本人,在跟员工沟通经济补偿金发放和工作交接时,员工提出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可否坚持不续签?另,如果员工不同意签署经济补偿协议书也不做工作交接,单位可否暂缓发放工资和经理补偿金(经济补偿协议书邮寄给员工,协议里有写明工作交接完后才发放)?
2025-04-09 22:00在江苏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是固定期限的。如果您所在的公司已经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且已经通过电话通知以及将不续签的通知书寄送给了您,那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您的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您又不同意签署经济补偿协议书,那么公司确实有可能会暂停向您支付工资和经理补偿金。但是,这种做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可能会导致争议。因此,建议您及时与公司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