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各种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去年以合同不到期拖欠2000,今年拖欠了3个月的工资,老板叫去算工资只给800,而且本人还签了工资证明,证明上的内容是已结清我的工资800元,以本公司无关,去找劳动局的、劳动局的叫找老板协商,劳动局的打电话给老板,老板威胁我法庭上见,告我咋骗他 赔他经济损失15000元,不告我就回去补签合同免费在上三个月的班,请问我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谢谢
23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关于您所提到的拖欠工资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欠薪行为,劳动者有权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您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有工资证明,那么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工资。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因劳动者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单、工作记录等,并及时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寻求帮助和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维权,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面对此类问题,您需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得到应有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