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电瓶车相撞,对方的责任,对方想走工伤,让我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交警队录口供推卸责任,说我们撞的她,我没没有签字。都是家门口的人,然后跟我商量让我签订合同说这次事故与我无关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为我修理电瓶车,因为都是家门口的,只要没害出可以签订吗?这样的合同对我有保障嘛?能签订嘛,
2025-02-18 04:59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对于非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通常不予认定为工伤。因此,即使在您认为是“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其次,关于您的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您认为该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这些规定,则可能无效或部分无效。此外,合同的效力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是否经过公证等。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要求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