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12月底租了个房子,付了半年租金,后因家中有事工作变动,与房东协商退租,房东称房屋出租前新装的热水器要我花钱购买下来带走,然后再退剩下的房租,后我无奈同意,现在去退租,房租反悔,不同意退了,请问该怎么解决
24天前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房东在租赁期间要求您支付额外费用(即购买并带走新安装的热水器)是不合理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房东在租赁期间没有提供明确的服务或设施,并且这些服务或设施并非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义务,那么房东有权要求扣除相应的费用。 其次,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支付了半年的房租,但房东却拒绝退还剩余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协商。直接和房东进行沟通,尝试达成一致。可以强调您已经支付了一半的租金,并且房东应该退还剩余的租金。 书面通知。将房东的不合理要求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包括租赁合同中的规定、您的支付情况以及房东的行为等关键信息。 寻求第三方介入。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要求不合理或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您可以向当地消费者保护组织、房地产管理机构或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投诉,他们可能会帮助调解纠纷。 法律途径。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通常意味着聘请一位律师,以便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能的救济措施。 请记住,及时采取行动并且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通信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帮助您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