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跟唱片公司签约艺人合同,给公司提供歌曲发行,公司给艺人报酬的合同,签约期五年。就是半年前公司给的合同文本让自己去打印签字邮寄给公司,然后邮寄了,半年了,到现在不知道公司是否也签字,也没有回寄合同,合同不是一式两份吗。两份合同都在公司,公司也没有说明甲方有没有签字,半年来跟公司提出了几次回寄合同,公司答应了时间回寄,但是就是没有回寄。半年来歌曲公司也发行了一些。也给了约定的报酬,我想知道公司没有回寄合同,答应的回寄合同也没有兑现承诺,这样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否可以直接解约。
2024-11-01 16:01您的问题涉及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等多个领域。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双方之间的合同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首先,关于合同的签署,法律规定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署,并且应当留存一份原件供对方查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已经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并存放在公司一方,那么合同的效力应该被认定为成立,除非有证据证明公司拒绝接收或未能正确处理该合同。 其次,关于合同履行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3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在您的案例中,由于公司未及时回寄合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基于以上分析,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协商解决问题。直接与公司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期望,看是否有机会达成新的协议。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规定或者侵犯了您的权益,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介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使合同解除权。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也可以考虑行使合同解除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请注意,具体的解决方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详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情况做出判断。最后,任何决定都应谨慎考虑,避免因不当操作而对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