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你好,我在广州。想咨询离婚协议的事宜。我和现任丈夫均是二婚,他与前妻育有一女。我与前夫无子女,与他结婚后育有一子。婚前我与他共同支付首付(首付36万多,每人支付了18万多)购买一处商住两用写字楼。并由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5万,由他每月还贷。房产证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要离婚。他说离婚后他要搬去这处自住,并且继续还贷至还清。还清后,房产转给我儿子。请问他这样说,并写进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他还有女儿,按理他女儿也有权力可以主张。我不想到时扯皮。这个房子我才是户主。请问要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9天前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您和您的现任丈夫之间,该房产应被视为你们的共同财产。 关于协议中提到的“离婚后他要搬去这处自住,并且继续还贷至还清”,这样的约定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拒绝或者提出异议。此外,即使该房产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存在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税费的问题,如契税、个税等。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您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与对方协商。直接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他的想法和打算,看是否能够达成共识。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分析协议中的条款,确保协议合法有效,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 考虑其他解决方案。例如,您可以考虑将该房产赠予您的儿子,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解决产权归属问题。 最后,请记得在任何决定之前,先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