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因工程破坏耕地未恢复,每年按300一亩赔偿青苗费,现又因公用地,未经我同意就在此地建五保居住点,本人找村里要求赔偿,但他以我每年领取的青苗费为由说我没有管理权了,拒不赔偿。此地我有土地证,请问村里这种说法合理吗.
2025-01-18 06:1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赔偿,并且您的土地已经被村里的建筑占用。然而,您提到村里的说法是基于您每年领到的青苗补偿费用。 在这种情况中,确实存在一些争议和法律上的复杂性。首先,关于是否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一个关键问题。如果您确实在农村地区拥有土地,并且已经取得了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那么您就有权利要求任何损害您的财产的行为进行赔偿。 其次,对于青苗补偿费的问题,这通常是在特定情况下产生的,比如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土地时。在这种情况下,青苗补偿费可能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的一种补偿。因此,如果村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得到批准,那么您可能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不过,具体到这个案例中,需要进一步了解村里的建设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得到了您的同意。如果没有得到您的同意,那么村里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非法侵占您的财产。此外,即使有您的同意,也需要确保村里的行为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土地管理法》等,以便保护您的权益不受侵犯。 总之,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更多的证据,如影像资料、合同文件等,来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