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京江宁人,2014年11月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2015年2月认定为工伤,7月鉴定为十级工伤,现和单位解除合同,公司该怎么赔偿我。
2024-09-08 11:0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您在2015年7月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停工留薪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您的伤残等级为十级,您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照相关规定,您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您所在的公司应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明确赔偿事宜,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如需进一步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