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爷爷生前是长子县商业局干部,离休后手续去了县老干局,享受副处级待遇;爷爷1947年参军,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负过伤,属于甲级乙等伤残,每年在民政局领伤残补助。在今年十月爷爷不幸去世。根据爷爷的情况,请问一下,在爷爷去世后,根据有关政策家属可以享受到什么补偿呢?谢谢!
2024-07-10 09:3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爷爷作为离休干部和抗美援朝战争中的伤残军人,在去世后,家属可以享受一定的待遇和补偿。具体包括: 1. **丧葬费**:根据国家规定,离休干部去世后,其家属可以领取一定的丧葬费,用于处理后事。 2. **一次性抚恤金**:离休干部去世后,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这是对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 3. **遗属生活补助**:如果家属符合条件,可以申请遗属生活补助,以保障基本生活。 4. **伤残军人抚恤金**:作为甲级乙等伤残军人,其家属在去世后可能还可以继续领取一定时间的伤残军人抚恤金。 5. **其他福利**:根据地方政策,可能还有其他的福利和补偿,如遗属医疗保障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家属及时与当地民政部门或老干局联系,了解最新的政策和办理流程。同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爷爷的离休证明、伤残证明等,以便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