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5月中旬在苏州买一辆二手车裸车总价8万,从金融公司贷款了4万,因为没有暂住证车牌挂靠该贷款公司,两年分期,所有正常还款已经半年,买车时车保险总计花了6200元,保险由贷款公司办理的我本人支付的,昨天贷款公司来电告知交强险买车时候还有六个月就没买,现在交强险到期需重新要交1200元钱购买交强险,我说买车时候我已经支付了6200元钱,因为保险太贵我特地问了为什么那么贵,贷款公司说重新买的全险所以才会贵,这次又要我交1200交强险我没交,对方直接把我车开走,说是我严重违约,请问律师我每月按时还贷,这叫违约吗?对方扣我车有道理吗?应该怎么解决?感谢!
2025-02-24 16:52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争议点。首先,关于贷款公司要求重新购买交强险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为车辆提供免费的交强险服务,除非车主故意违反保险条款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换保险。因此,如果您的车险合同中未明确说明需要重新购买交强险,或者保险公司在您提出过异议的情况下并未强制要求您重新购买,那么贷款公司要求您重新购买交强险可能不合法。 其次,关于贷款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贷款人在与借款人签订合同时就已知悉借款人无法提供临时居住证明,且借款期限较长(如贷款期限超过一年),则可能存在违约行为。但如果是由于购车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提供临时居住证明,则可能不属于违约范畴。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机构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