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16家39.3亩土地在1995年被南阳制革厂(2009年变更为鑫皖制革)租赁建厂,合同签了30年,合同法第124条规定合同最长时间为20年,超过20年的无效,我们这合同已经22年了,这份合同可有效了,合同每亩每年900元,我们申请每亩每年4000元可以吗?
2025-04-17 17:10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南阳制革厂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已超过了法定的最长租期限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土地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您所要求的每亩每年4000元的租金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建议您尽快与对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是否需要重新评估土地使用性质和未来的发展规划,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