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今年8月份租的商铺,但现在有一组暖气是坏的,房东也迟迟不给维修。我认为房东在签合同的时候有隐瞒房租设施损坏的事实的嫌疑,我是否可以以此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 图片上那两万的转账其实是收取的店铺转让费,但我备注的是房租,请问这个钱可不可主张是房租?
2025-03-21 18:32首先,您有权要求房东修复供暖系统,并可能基于此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获得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出租人存在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的情形,且该质量问题导致租赁物无法安全使用,承租人有权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 关于您提到的两万元转账,如果您确实用于支付店铺转让费用,则这部分款项不应被视为租金,而是属于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在您认为房东存在欺诈行为时,您可以要求退款或作为补偿向房东索要一定数额的资金。 请记得保留所有与租房相关的重要文件和沟通记录,以备将来可能需要证明您的立场和主张。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处理此事,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