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在西安市高陵区维也纳森林看了套房子,当时因为我老公一时回不来,销售人员就让我先交10000块的诚意金,说是可以帮我们把房子留到我老公回来,到时候不想要的话可以全额退款,但是回家后家人觉得那的房子不怎么样, 11月2日打电话说我们不买了,要求退还诚意金,11月5日写了退房申请,11月14日销售人员让交回票原件,11月28日告诉半个月左右退钱,12月13日说集团领导已签字但是财务没有现金,等收到现金退给我,12月20日告诉2018年1月10日之前退钱,1月10日又说还有领导没签字让等到第二天,1月11日又说让我等通知,一拖再拖就是不给退钱,请问这样我 可以起诉开发商?
29天前您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开发商违反了购房合同中关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定金”的约定。在您的情况下,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退还定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由于您已经提供了购买意向书和购房款收据,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退款义务,否则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为自己的权益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