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同学向我借钱,我借了现金一万和一张交通银行信用卡给他,额度7000。后来有一次,他给我发了好几百的红包,我不知道什么情况就领了,然后他就用我的信用卡贷了4万多的叫做“好享贷”的贷款,并且分了12期。一开始我想报警,然后他说每期都还钱。到现在为止还了5期了,第6期他明确跟我说没钱还了,请问,我能不能告他诈骗罪。
2025-05-19 07:33首先,您需要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保存所有与借款和信用卡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支付凭证、还款记录等。 联系当地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说明您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对方承认了诈骗的事实,您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申请民事诉讼。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您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对方已经偿还部分款项,您可以考虑协商解决或寻求其他途径解决问题。在任何情况下,都建议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