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宁波的一名外来务工人员,之前在宁波十足便利店东鼓道店工作的时候,由于当时说好的提前预支工资不能兑现。所以和店长协商辞职。店长直接就答应了。告诉我让我去找那个人(当时的临时店长,他的上级)拿离职单,结果两天后才告知我,离职必须在公司交接半个月到一个月。不然算自离,没有工资。(先不说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可是在此之前并没有任何一个人给我说过有这样的规定,结果现在想要维权讨薪,对方店长就说公司是这样规定的。难道要我补给你?就这样的一种态度,钱是不多,就千把块,但是劳动者的权益是否就这样难以维护?去法院起诉的话我又没有那个经历,而且本人没有和他们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17天前尊敬的读者,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可能影响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关于提前预支工资未得到及时兑现的情况,如果确实是您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预支的工资应当被视作是您的工资的一部分,而不能作为“预支”处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争议解决方式应该包括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并要求依法支付相应的提前预支工资。 至于关于离职的规定,虽然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以及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的规定,但鉴于该规定可能已经形成了一种行业习惯或政策,且考虑到具体的背景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以达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离职协议书、工资条等,以便于在诉讼过程中提供充分的支持。如果您缺乏相关经验,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例如聘请律师为您辩护。 最后,希望您能够积极面对困难,维护自身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身心健康。祝您早日实现正义!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