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超市,第一次有几个人进来买水,发生了冲突,其中有一个人又拉又扯我,导致我胳膊划伤,经过一个小时之后,有他们买水当中的一个来到我店,告诉我下来砸店来了,不一会功夫,下来就砸了我的店,砸损的东西不贵重,我想问他们这两次来我店里弄事,这算两次寻衅滋事罪吗,还是可以说成团伙作案呢?在这件事中就有一个人动手,另一个人下来告诉我砸店,其他人在一边看,他们这够成了什么罪。
2025-10-14 18:24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两次不同的行为。 第一次冲突导致了您的身体受伤。第二次事件中有一个人告诉您有人要砸店,随后这个人自己直接砸了您的店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第一次的冲突造成了伤害,并且第二次事件中有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即砸店),所以两次事件可以被视为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即“多次伤害”或“多次犯罪”。 关于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断。一般来说,“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破坏社会秩序,扰乱公共生活的行为。如果这些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例如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或者财产损失,那么可能涉嫌此罪。但是,具体如何定性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情况来确定。 至于是否属于“团伙作案”,通常需要考虑参与行为的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行为的具体性质。如果您能提供更多的细节信息,比如参与者之间的联系、共同犯罪的时间线等,这将有助于分析是否属于团伙作案。 最终的结论需要由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估。建议您尽快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