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别人借我钱四年了至今未还,我到他家里去要对方不开门,打电话不接,无奈之下我在对方家大门口写下对方姓名XX老赖请还钱,对方报警说我诽谤他,请问我的做法犯法了没有,可我觉得我并没有捏造事实J
2024-10-08 09:40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在他人家中写下的姓名并不构成诽谤行为。诽谤是指通过言语、文字等方式故意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然而,如果您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困扰或伤害,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您认为对方并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并且确实存在违约情况,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建议收集证据证明对方的确未能按期还款的事实,以便在法庭上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任何情况下,都应避免采取过激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和纠纷。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