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天带着相关资料去社保单位做伤残鉴定申请,但是工作人员让我写“已决定不取钢板,一切后果本人自己负责”,请问我是否能写?
13小时前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您已经达到了伤残标准,并且符合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条件,那么您可以选择进行伤残鉴定并主张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伤情未达到伤残标准,或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那么您可以拒绝进行伤残鉴定,或者选择其他途径获得赔偿。 无论您做出何种选择,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