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我老婆现在闹离婚,是家庭矛盾引起的,我们有写过一张保证书,最后一条意思是假如我包括我父母要是在做不到就任女方怎么做都可以,没有提到房子这块,房子是我父母在我结婚之前买的房产证是我名字,这种情况下女方有权利要我的房子吗
2025-01-17 05:55尊敬的用户,您好!关于您与您的妻子因家庭矛盾而决定离婚的情况,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保证书中的条款,确实需要具体分析。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应当基于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共同财产来确定。在您的案例中,由于房产证上显示为您的名字,并且该房产是在婚前由您和您的父母共同购买的,因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保证书中提及“如果我和其他人(指您父母)无法做到某些事情时”,并要求对方可以采取“任其处理”的方式,这可能涉及到对另一方的限制或剥夺其部分权利。这样的表述可能会被认为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平等原则,因为一方无权单方面剥夺他人的基本权利。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存在上述条款,也不能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只有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