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的门面以前自己在用,前几日签了合同租给别人了,只是自己的东西还没搬完人家也还没来接店,这样自己算是还在营业中吗?
17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租赁合同和财产所有权的问题。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对方已经支付了租金并准备接收店铺,那么您可以认为是“仍在营业”。然而,如果您仍然需要使用该门面进行某些活动(如存放物品),并且对方没有明确表示同意,则可能存在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对方沟通清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双方都遵守合同规定。如果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是否将剩余的物品打包整理好后尽快移交给对方,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