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隆鑫摩的跟小轿车相撞,交警开了责任书,轿车付全责,我方人受伤,车损坏,现在它方不愿支付我方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我想问:法律规定人的误工费和卖菜车的误工费是多少?我方能找律师起诉它方吗?
2024-09-06 08:20关于您的疑问,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所描述的情况属于交通事故纠纷。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车辆发生事故并导致对方人员受伤或财产受损,通常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有可能面临赔偿责任。 误工费是指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实际工作时间减少而导致的实际收入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具体而言,如果受害人是工人或者农民,则其误工费计算方法为。误工时间=实际工作日数-休息日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若为其他行业人士,则可以参照同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此外,误工费的标准一般会根据地区经济水平、生活成本等因素有所调整。 至于精神损失费,虽然理论上讲,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但实践中是否给予赔偿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具体判例。一般来说,精神损失费的数额较大,且很难量化,因此,如果对方不支付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最后,如果您想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请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以便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