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的慌山是别人家的,但二十五年后我家开慌来种地,请问一下现在谁才能拥有这个使用权
2024-11-05 17:30这个问题涉及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只能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使用权。 在您提到的情况中,如果三十年前您没有取得过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则该地块的所有权应当归于原所有人。因此,在您提起诉讼要求行使土地使用权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在三十年后才开始耕种的,并且该地块当时不存在其他权利人。 如果您能够证明上述事实,那么法院可能会支持您的主张并判决您对该地块享有使用权。然而,这仅是一个基本的判断,具体的判决结果还取决于您提供的证据以及当地法律规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以当地的法律法规为准。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