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家是在村里,家里有三块地皮,其中一块地皮砌了一栋三层楼,一楼门面跟二楼住房归他哥哥嫂子,三楼住房是老公跟我结婚时的新房!第二块地皮是老公奶奶的,老公跟我常年在外打工,家里奶奶一直由他妈妈跟哥哥嫂子照顾着,他奶奶前几年去世后,他哥哥就在他奶奶的地皮上砌了五层楼。当时砌之前,他哥哥提出想他单独砌,说奶奶有块地皮,妈妈也有块地皮,两块地皮面积也差不多大,他哥哥就说奶奶的地皮他砌,以后妈妈的地皮等老公有钱了再砌!可我跟老公都在外地,不打算回老家定居,就想请问下,他哥哥口头上说的老公妈妈的地皮以后归我们砌算数吗?
2025-12-25 23:57您的问题涉及到继承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以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法定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婆婆”这块地皮,如果在婚姻期间该地皮已经被丈夫的哥哥砌成了楼房,那么这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应视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有证据证明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已经明确为某一方所有,并且这一事实得到配偶的认可或者法院的判决确认。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公公”的那块地皮,由于没有提及具体的分割协议或遗嘱,因此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其归属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公公生前未立遗嘱,则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配,即由他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按比例继承。如果公公留有遗嘱,而该遗嘱中明确了这块地皮的所有权归属于某个特定的继承人,则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与家人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在涉及土地使用等问题时,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避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