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两个大陆人在大陆结婚,女方怀孕到了香港,男方和女方可以在香港办理离婚手续么?在香港办理的离婚大陆承认么?
2024-10-16 00:09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内地居民在内地与外国人结婚后,在内地怀孕并出生的子女,其国籍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因此,如果双方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并且在中国境内生育了孩子,则该孩子的国籍依然为中国国籍。 至于您提到的在港办理离婚的问题,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您是在中国境内结婚并在中国境内生育的孩子,那么您可以在中国境内申请离婚;但如果您的情况较为特殊,例如双方都来自大陆但均居住在香港或者一方或双方均非中国公民等特殊情况,可能需要考虑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来确定是否可以在中国之外的地区办理离婚事宜。 总之,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