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我家的房子名字是我婆婆的,但是婆婆死了几年了,后来又自己加修了一层,现在想要把房子过户到我爸爸名下,但公证处说家里还有没有其他继承人,我伯伯是放弃了继承权的,但还有一个姑姑,已经死亡20多年,对婆婆没有尽到赡养责任,她的老公以及孩子也没有尽到赡养责任,那她的孩子具有继承权吗?请问谁才是第一继承人
2025-04-18 09:25在您的情况下,您提到的姑姑是否拥有继承权取决于她是否有明确的遗嘱或法律规定。通常,如果您的母亲(婆婆)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其遗产应由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您父亲和您的母亲都是合法的继承人,并且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则您的父亲应当成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父亲将是第一继承人。 至于您的姑姑是否享有继承权的问题,这需要考虑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是否已故或丧失继承资格等。如果您的姑姑符合这些条件,那么她可能仍然有权继承部分财产。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的姑姑已经去世多年,也不意味着她就没有权利继承您的母亲的部分财产。具体的情况需要通过专业的法律咨询来确定,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