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是一片废弃的荒地,我自费找车挖了鱼塘,4年前村里对我的鱼塘进行了投标,我获得了使用权,并签了合同,现在村里又要把我的鱼塘对外招标,理由事合同到期,请问,法律上有没有规定谁开发谁就有优先使用权,我一样定期交付租金,还有,即使我没有获得使用权,我是不是可以向使用者讨要当初我挖鱼塘所花的工程款?拜托,急等回复,谢谢!
17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是否拥有该鱼塘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取决于您是否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如果您通过合法途径(如购买、租赁或其他合法手段)获得鱼塘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那么您享有优先使用权。 关于您提到的合同到期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在合同到期后,除非有明确约定,否则原合同自动终止,且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因此,如果村里的决定是基于此前提下进行的,那么您可能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处理后续事宜。 至于您提到的工程款问题,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如果合同中有关于鱼塘建设费用的约定,那么您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对方支付相关款项;其次,如果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但您认为村委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建议您与村委沟通清楚情况,了解他们做出决策的具体原因和背景,并尽量争取达成有利于自己的协议。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提供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