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公章鉴定证据是否当事人检查后方可封存
15天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再审。 (一)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八规定的,裁定驳回。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执行申请权。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其印章是伪造或变造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鉴定。但是,为了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首先自行进行初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提供给鉴定机构。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在申请鉴定之前,应先确保提供的证据材料具有真实性,避免因证据不实导致的鉴定结果无效。 综上所述,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公章鉴定时,应确保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同时应遵循司法程序的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