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盗窃罪在长沙法院被判缓刑一年,长沙司法所不接收,后来是老家司法所接收的,每个月报道一次已经报道七个月了在这几个月里我在外面打工,因家里条件不好没办法,现在司法所突然要搞手机订位说不可以出去外面打工只能在省内而且每天签到两次,我还有几个月,请问可以出去打工吗?如果司法所不同意出去,自已出去会怎么样?我保证可以每个月按时回来报道的。
2019-04-03 10:27您好,根据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您的刑事判书文书上有载明期限。缓刑期间,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可能撤销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