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购买的房子,合同交房日是2015年12月30日,2018年8月才交房,当时房子都停滞了,没有动工,知道一时半会交不了房,打算退房,他们说给租金,相当于他们把房子租了,给了一年的,说这个钱和购房合同上的违约金没关系,但是租赁合同写的第四条,该房屋租金作为甲方之违约金。当时没有注意这些,租金才9600元,违约金怎么也要2万多,结婚生孩子,都没住上,现在交房了,说是不给违约金了,请问我还怎么处理?
2025-10-16 05:18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选项。 与开发商进行谈判。尝试直接与开发商协商,看是否有可能就延期交付达成妥协,例如延长入住时间或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调解机构介入。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可以寻求调解机构的帮助。许多地区都有调解中心,提供专业的纠纷解决服务。 法院诉讼。最后一步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通常意味着您需要聘请律师,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在任何过程中,确保所有行动都是合法合规的,并且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以上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