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2016年6月从福利院抱回一个孩子抱的时候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孩子是健康的就打算收养,福利院工作人员说要等半年以后孩子户口下来才能办收养,当时福利院没有叫我办任何的手续养到2017年1月福利院以没签寄养协议孩子的一切费用由我负担,同时发现孩子跟同龄孩子有些差别联系了福利院去医院做了脑ct检查孩子是先天脑发育不全,当时要求福利院联系医院为孩子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福利院一拖再拖着直到2018年4月才住院治疗,现在治疗了两个月福利院以我每个月领取了孩子生活费包括70元医药费为由要求我承担一部分孩子的医疗费用,请寄养家庭有责任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吗没有签寄养协议孩子的一切费用就应该我承担吗
16天前尊敬的求助人。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涉及的问题涉及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抚养权归属等问题。首先,关于福利院是否应该支付孩子的医疗费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是否存在书面合同或协议。如果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或协议,并且明确约定了抚养费用的分担方式,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是否存在未尽到监护义务的行为。如果存在虐待、遗弃等行为,导致孩子身体受到伤害的,应由福利机构承担责任。 其次,关于您是否有权利要求福利院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您与福利院之间是否存在委托抚养关系。如果有委托抚养关系,那么在委托期间,福利院应当承担相关医疗费用。 您是否已经履行了抚养义务。如果您已经履行了抚养义务,如提供生活费、教育费用等,那么您可以要求福利院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的具体情况。例如,医疗费用的性质(如手术费、药品费等)、治疗过程中的具体支出等都需要详细分析。 最后,建议您与福利院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做出决定。如果您对福利院的做法不满,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