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家的用地出租给他人用做工厂,现在租我场地的人欠我的租金三年并且负债逃跑,我想把他厂子的设备卖掉抵做租金用,他工厂有两个看门的不让我把设备拉走,如果拉走要我给他们钱,这个事情怎么解决啊?
2025-04-22 06:07您好!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您的租赁合同中是否包含关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定。如果您没有明确地在租赁合同中规定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那么您可能无法直接将租赁物作为债务抵偿。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即使租赁期已到期,您仍然有权继续使用租赁物,并且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都应由承租人承担。 再次,关于两个看门人的要求,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他们配合您出售租赁物以抵偿租金。此外,也可以考虑与看门人协商解决方案,例如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等。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事时,尽量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反应,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