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离婚,原告与被告均是二婚,没有共同儿女,被告有一女儿,离婚后被告死亡,调解书约定的内容是债权和债务由被告承担,死亡后被告的女儿如果继承财产是不是就要偿还债务?(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 被告女儿选择继承是不是就要履行原告与被告离婚调解书的全部约定??
2025-10-18 19:01在您的案例中,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婚姻关系的结束以及可能涉及的遗产继承;二是离婚调解书中关于债务处理的部分。 首先,关于离婚调解书中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结。在这个情况下,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所负的债务,应当自行清偿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因此,对于被告死亡后遗留在他身上的债务,其女儿继承遗产后是否需要偿还债务,这取决于她是否有能力清偿这些债务,并且是否愿意承担这部分责任。 其次,关于遗产继承问题,如果被告的女儿继承了遗产,则她有权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相应的份额。但是,她继承的遗产并不意味着她自动承担起该部分债务的责任。除非她在继承过程中明确表示同意承担债务,否则她仍然需要根据她的实际经济状况来决定是否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遗产继承与债务偿还的问题,应基于继承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