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2在天猫平台某店参加其店内抢半价活动,18日公布结果没有我的订单。多次与平台交涉后,平台查询告知我的订单在名次之内。请问:1、店铺是否构成消法所说的“欺诈”?我可否要求店铺“退一赔三”?2、构成欺诈的前提下,我是否可以起诉平台也就是天猫来退一赔三?谢谢!
2025-04-15 10:32首先,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如果店铺在参与的活动中存在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那么确实可能构成消法中所谓的"欺诈"行为。具体到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认为店铺的虚假宣传导致了您购买的商品价格比实际商品价值高出了太多,那么您可以要求店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其次,关于第二个问题,如果您认为店铺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并且您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那么理论上是可以向电商平台天猫提起诉讼并要求天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确保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店铺的确存在欺诈行为,以及天猫作为交易平台有责任监控和管理此类行为。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获得最佳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