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这样一个问题,我是超市店长,由于员工工作不仔细,出现了“冰鲜兔”变质情况,有消费者举报到了药监局,但消费者并没有购买,现在药监局对超市进行罚款1.5万元,公司不接受处罚,叫个人承担,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一直强调商品质量安全,但是由于员工的失误造成的这个事件,虽然我是管理者,但我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出事当天我们正好在总部开会,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2024-07-03 16:56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公司要求个人承担药监局的罚款可能并不合理。首先,作为店长,您虽然有管理责任,但员工的失误并不完全由您个人承担。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和培训体系,且您已经按照规定执行了管理职责,那么员工的失误应当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后果。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如果超市确实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药监局的罚款是针对超市的违法行为,而不是针对个人。公司作为法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罚款并要求您个人承担,您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明确责任归属。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向药监局说明情况,争取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