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一名挂靠施工的小工头,我现在遇到了一个问题想向您请教,我挂靠的公司为我方开据建筑业专用发票,我的工程款甲方通知我只能付结算值的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里边有百分之七十是承兑汇票,百分之三十是现金支票,因急于回款给工人发工资,我同意了甲方的付款方式,我的挂号公司以收完给我开具发票的全部费用,差百分之二的管理费待进款后全额扣除,现在不接受甲方开具的承兑汇票,我明确说明承兑的贴现手续费由我方承担,他们在这个紧张时候却让我提供材料费发票冲账,已经春节将近我也没能力在开具发票,我也和他们沟通了,发票到公司后由他们负责承兑我付贴现手续费,他们有什么权利这样,有那条财务规定不允许收承兑汇票吗?
9天前尊敬的用户,根据您的描述,您作为小工头挂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与甲方协商工程款支付事宜时,双方约定将百分之三十的工程款支付条件设定为仅限于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此外,对于承兑汇票的处理方式,您表示自己不同意,并且强调承兑汇票的贴现手续费应该由挂靠公司自行承担。 关于财务规定的问题,我建议您可以联系当地的税务机关或者相关行业组织,了解具体的财务规定和标准。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比如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解答。希望您能够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