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酒后打出租车,和出租车发生纠纷,出租车司机报警,叫来警察后就走了,我的父亲很生气不满警察放走出租车踹了警察一脚,后被带走要判两年,但是因为醉酒不是属于治安案件吗?不应该拘留5到10天吗?
2025-09-14 17:18您父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您的父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至于是否属于治安案件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您的父亲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情况下,他的行为并不属于治安案件,而是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警方认为他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则可以将其视为治安案件处理。但是,如果您认为您的父亲的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请提供更多的信息以便我们进行更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