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是如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
2025-04-09 00:5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对仲裁时效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其权益,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的,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工作证等。 此外,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直至最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