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在县城城管部门工作了十年但是没有签合同也没有缴纳五险一金。去年7月我父亲在城管下班回到家突发脑梗丧失劳动能力,城管立刻辞退了我父亲并没有给予任何帮助。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政府什么补贴或者可以请求城管部门支付一些费用或者赔偿吗?
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在您父亲的情况中,由于其在工作中突然发生疾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且该疾病并非工伤,因此符合法律规定中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父亲能够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和相关证据来支持他的病情与工作关系之间的因果关系,那么他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继续工作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您的父亲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以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 综上所述,建议您收集相关的医疗证明、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了解是否有相关补贴政策或法律援助渠道,以便为您的父亲争取到更多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