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了交通事故,人在扬州被撞的,对方全责,我们是外地人想转院回去,医药费花了1万,对方要承担吗
2024-09-27 06: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过错的,除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其应负的责任外,还应当在事故中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即双方都负有主要责任时,按70%承担责任;双方各负一半责任时,按50%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可以参照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计算,凭据支付。对于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七)必要的营养费。以上各项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属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伤害,否则均应由侵权责任人承担。因此,你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主张合理赔偿。如果对方拒绝或无能力赔偿,则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