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和他属于合伙关系,我带项目进他的培训学院,书面合同上,他负责提供学院名称使用权,口头协议他负责完善相关合法手续(但一直未完善);口头协议每月开给我工资3500元再加业绩提成(有银行流水),年底3:7分利润,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也未给我购买社保,我是否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2、按照合同,合作启动金10万(我出2万),统一有学院管理,但是他一直没有给我相关财务报表和费用清单,现在基本确认这比费用未进入学院公账,包括工资也是他的私帐发放,按照违约条约,我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如果是,那我就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他支付赔偿金。
2025-12-19 07:19一、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 首先,根据您与对方签订的口头协议,你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然而,由于该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因此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 此外,由于口头协议中的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请求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二、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 如果对方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确实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提起诉讼。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仲裁。如果您不愿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也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将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法律纠纷中,都应尽量寻求协商解决的方式,以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成本。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权益损害,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