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可口可乐12年员工,我司因美国直接控股转给中粮控股,我们是否有补偿!但2008年由中粮转给美国控股时以加班费的名义给了我们补偿,现在转换回去是否也应给补偿呢,老美给中国员工补偿这很正常吧!我们维权有错吗!反过来领导们都压制此事!我们是否需要维权呢!
2024-07-10 17:04您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员工在公司股权结构变更时是否有补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具体政策、劳动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公司在股权变更时没有明确提出给予员工补偿,且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员工通常没有直接要求补偿的法律依据。 2008年的补偿可能是基于当时公司政策或特定情况给予的,并不能直接作为现在股权变更必须给予补偿的依据。然而,如果员工认为公司在股权变更过程中有违反劳动合同或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给出合理解释或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 维权本身没有错,关键在于维权的方式和依据是否合法合理。如果员工认为有必要,可以通过与公司沟通、协商或寻求劳动仲裁、法律途径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能的法律后果,确保维权行为合法、合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