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证书 不拿到公证处公认 如果他说的没做到 以后把这保证书拿到法庭 法庭会认吗
2025-05-16 07: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原件、原物或者与原件、原物相符的复印件、复制品; 提供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其上面有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的说明,并由出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被告未能按照保证书中约定履行义务,且您希望通过法院程序来解决纠纷,那么您需要收集能够证明被告未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记录(如电子邮件或短信)、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您应该确保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尽量确保它们是在法庭上被出示和审查的。 在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中,应包含一份经过公证的保证书副本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保证书本身并不直接涉及案件事实,而是一个独立的文件,它可能涉及到对行为人的承诺和约束力。因此,在法庭上,保证书可能会被视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因为它可以用来证明被告是否有能力遵守其在保证书中的承诺。 如果您决定将保证书带到法庭,建议您事先咨询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了解如何最好地准备和呈现这个证据。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