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亲属!系精神病患者,进看守所半年前身体还是很健康!昨天突然接到看守所病危,人已经快不行了,医生诊断结果是感染引起的肾衰竭,人已经没有意识了,之前生病了也没有通知我们监护人!快死了才叫我们去,就是这伤口导致的病变,身上多处淤青,这伤口是不是人为,身上多处淤青,不害人所有有精神病,但是没有从来没有自残行为,为什么有伤口不给治疗,让人慢慢等死,请问法律能够解决吗? 过失杀人
17天前非常抱歉听到您亲属的情况。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亲属可能面临着医疗事故和生命权受到侵害的问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关于医疗事故方面,如果您的亲属是因为医院或医务人员的过错而导致病情恶化并最终死亡,那么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医疗机构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关于生命权问题,如果您的亲属因为疾病而遭受不公正待遇,比如被忽视、虐待或其他形式的人身伤害,那么您有权寻求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并获得适当的赔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能否得到法律帮助和如何获得赔偿,取决于具体的事实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在进行任何行动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确保收集和保存好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材料,以备将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