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四月份我在保靖某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值30多万,交了首付8万多,还了5个月的房贷,购房合同和收据,有明确约定违约金,交房日期为2017年5月,合同明确约定逾期三个月可以无条件退房,今年9月份我去找过开发商提出退房他们不同意说17年12份能交房,可是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交。我现在想退房要开发商赔违约金,请问律师该怎么办,交了退房申请对方拒收
2025-04-26 17:24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您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且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您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没有达到“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开发商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赔偿。 其次,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处理此事。 保存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收据、发票等; 将开发商的拒绝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并保留好送达回执; 如果可能的话,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 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避免因时间延误而影响到您的权利。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