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小孩在幼儿园误伤别的小朋友,导致手臂骨折,受伤的小朋友没有交意外险,学校没有监控,具体责任怎么划分?
5天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幼儿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首先,幼儿园是否有义务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其次,是否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最后,是否已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伤害的可能性?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794条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不能确定或者无力承担责任的,由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由于该案例中涉及的是幼儿园的责任,因此幼儿园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由于受伤的小朋友未投保意外保险,其损失应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