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己签,首付已交,开发商当时口头承诺可用公积金贷,等了五个月无果,这样会违约吗?会收回房子吗?
2024-10-09 16:2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预购商品房的预购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首付款,并自房屋交付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逾期不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购买该预售房屋的权利。”因此,在您已经支付了首付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贷款服务可能被视为违约行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给第三人,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返还已付房价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如果开发商确实未能及时提供贷款服务,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损失。同时,建议您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看是否能达成其他解决方案,如延期还款或提供其他补偿措施。最终,是否需要收回房子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