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收取民工承包保证金是犯法吗
2024-10-09 15: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根据上述规定,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然而,如果建设单位将保证金用于垫付或挪作他用,则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因此,如果建设单位以任何形式收取民工承包保证金并用于其他用途,可能构成违法。建议建设单位在使用保证金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同时,若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