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合肥租房,给了4个月房租加200远押金,单人住长期,但没具体规定长期是多少时间,期间朋友来我这住了4天,平时星期天会开我这坐一会儿,现在我住了三个月,因工作问题不想住了,房东却说只同意一个人租,还说我是长期的,现在退房,押金和一个月房租都不退给我了,请问我能要回吗,房租是押3付1的
6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房东之间存在租赁关系,并且已经支付了四个月的租金和二百元押金。然而,在租赁期内,您朋友来访并使用您的房间,而房东认为您已变成长期租户。 在您提出要求退房时,房东坚持要求您退还全部租金和押金。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向房东表达理解对方立场的同时,强调您希望继续租用房间的愿望,同时说明朋友来访的情况。 法律途径。如果房东拒绝退款或不愿意达成协议,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可以咨询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或律师事务所,了解是否有相关法规适用于此类情况,以及可能的法律途径。 保留证据。记录下每一次沟通的内容,包括日期、地点和双方陈述的事实。这样有助于证明您的主张和房东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请记住,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有理有据地进行。如果您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建议事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您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